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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9:11:31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277,440,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702%。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275,864,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53%。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49人,代表股份 48,959,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所持奥威科技35.9092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321,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10%;反对 2,271,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9%;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680,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59%;反对 2,271,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2%;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夏玉龙、贾秀英、杨丽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01 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 275,443,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2%;反对 1,989,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2.02 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 275,443,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2%;反对 1,989,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3.01 补选朱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补选朱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劲先生获得选票 273,330,5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87%,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849,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55%。
3.02 补选王思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补选王思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思程先生获得选票 273,329,1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847,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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