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9:45:45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6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26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67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6,160 份,行权价格:25.99 元/股,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的简述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2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81.60万股的3.1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8.0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1.60 万股的 2.5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3%;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6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1.60 万股的 0.6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38%。
4、行权/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26.69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13.35 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8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行权期及
各期行权比例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除限售期 2023年 率不低于1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除限售期 2024年 率不低于3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解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除限售期 2025年 率不低于8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