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6:17: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龙迅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龙迅股份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龙迅股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份业务情况,对龙迅股份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未发生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龙迅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各项承诺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龙迅股份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龙迅股份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龙迅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龙迅股份严格执行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保荐机构对龙迅股份的信息披露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及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及其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14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本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未发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生前述情况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本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不存
16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在前述情形
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
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市场需求的不断升级、产品技术的持续迭代是行业的发展重要规律。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的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高速信号传输芯片细分领域的技术与方案伴随着终端需求的变化也不断推陈出新。公司需要持续不断地推出符合技术发展方向与市场需求趋势的新产品才能维持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如果未来公司技术迭代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未达到预期,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最新变化,可能会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与高速信号传输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需要结合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研发方向,持续进行现有产品线的升级与新产品的开发,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并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员进行研发。由于新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的研发创新方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出现较大偏离,或相关研发成果短期内无法产业化,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十多年来持续的技术积累,公司储备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如未来因研发人员流失、关键信息泄露、核心技术保管不善等因素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业务所处领域整体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需要长时间的技术积累, 而中国
大陆企业在该领域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市场竞争格局仍主要由境外公司所主导, 公司各类产品目前国产化率尚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相较于海外领先竞争对手, 在整体规模、 研发实力、 营销网络、 客户资源、 融资渠道等诸多方面仍存在差距。同时, 随着中国半导体产业整体设计能力的进步, 公司也会面临本土芯片设计公司在细分产品市场的竞争。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 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 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升级、 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 竞争决策失误、市场拓展不力, 则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供应商集中度高风险
公司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生产环节主要委托
晶圆生产厂和封装测试厂进行制造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相对较高,供应商整体集中度较高。未来若公司合作的主要供应商因贸易摩擦、 排期紧张或者关系恶化等各种原因不能如期、 足量供货, 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产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