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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1-1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豁免版

公告时间:2025-09-10 17:16:39

股票简称:国科天成 股票代码:301571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4 号楼 9 层 901 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国科天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评估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等规定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除上述原因外,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6、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4 年 8 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2-2023 年公司
未进行利润分配。2024 年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经实施的利润
分配方案为:
以 179,425,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7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和服务应用于防务领域的比例较高。防务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支出,使得下游单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产生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红外光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集成电路、材料、光学、软件及算法等诸多技术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内科技水平的快速提升,相关技术均处于持续更新迭代的状态。产品性能是决定公司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公司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将在红外等光电领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但是如果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新项目研发失败,将导致盈利降低甚至造成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货增加及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3,825.70 万元、47,044.98 万元、
52,074.22 万元和 69,579.1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03%、38.49%、27.56%和 34.69%,主要由探测器等原材料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较快增长,为满足客户对交付及时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公司需对探测器进行提前采购备货,进而导致存货规模快速增加。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存货规模可能继续扩大,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发生存货跌价并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联合创始人罗珏典、吴明星合计拥有公司28.97%股份的表决权,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和转股后,罗珏典、吴明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性,未来如果其他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或者第三方发起收购或者《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或者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或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建设项目、超精密长波红外镜头产线建设项目、近红外 APD 光电探测器产线建设项目、中波红外半导体激光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丰富公司产品条线,提高公司核心部件自主供应能力。若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人才梯队培养等因市场环境因素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无法及时跟进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开拓不力、产品无法取得客户认证以及市场技术迭代过快或出现方向性变化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可转债有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在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并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3、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2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2
四、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等规定...... 2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4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5
目 录...... 8
第一节 释 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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