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天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7:16:3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天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凯 联系电话:010-83939245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昭 联系电话:188109005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于下半年执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是 不适用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 是 不适用
股份买回承诺
5.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1.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2.关于保密义务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
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
改情况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
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凯 沈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