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9:28:39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 B 栋 37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9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16,25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8,72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07,534,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8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8,721,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3%。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71,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7%;反对 1,40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5%;弃权 1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1,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77%;反对 1,40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60%;弃权 1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7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38%;反对 3,83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4%;弃权 1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54%;反对 3,83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280%;弃权 1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6%。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41,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67%;反对 3,86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7%;弃权 1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956%;反对 3,86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49%;弃权 1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5%。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5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83%;反对 3,94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0%;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05%;反对 3,94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11%;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4%。
2.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0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60%;反对 3,92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2%;弃权 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6,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65%;反对 3,92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14%;弃权 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1%。
2.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0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50%;反对 4,00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5%;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7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41%;反对 4,00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76%;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3%。
2.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83,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65%;反对 3,93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6%;弃权 1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64%;反对 3,93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98%;弃权 1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8%。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176,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07%;反对 3,923,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5%;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496%;反对 3,923,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547%;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
2.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4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5%;反对 3,85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1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84%;反对 3,85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59%;弃权 1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