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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杰)

公告时间:2025-09-11 19:34:3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3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杰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权益变动性质:分红转增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大烨智能、上市公司、公 指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杰
中胜峥盈 指 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胜华远 1 号 指 中胜华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与中胜峥盈签署《股份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 指 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5,35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8.00%)转让给中胜峥盈-中胜华远 1 号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1031967********
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公司分红转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进行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分红转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42,71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8,000,000 股)的 39.55%。经过分红转增、总股本变动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至115,317,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16,920,479 股)的 36.39%。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权益分派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94,4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39.55% 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由 42,710,000 股增加至76,878,000 股。
(2)2018 年度权益分派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194,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91,6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39.55% 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由 76,878,000 股增加至115,317,000 股。
(3)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大烨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国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4,290,479 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15,890,47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39.55%被动稀释至 36.51%。
(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142.00 万份股票期权。截至第一个行权期结束,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3.00 万份,公司总股本由 315,890,479 股增加至
316,920,47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36.51% 被动稀释至
36.39%。
2、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况
2025年9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胜峥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5,35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00%)转让给中胜峥盈管理的基金中胜华远1
号。转让价格为6.7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71,112,500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圆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由115,317,000股减少至89,967,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比例由36.39%下降至28.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710,000 39.55 89,967,000 28.39
陈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3,479,250 1.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10,000 39.55 86,487,750 27.29
注:陈杰先生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陈杰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杰
受让方(乙方):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5,35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8.00%。
2、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25,350,000股,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00%。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先决条件
1、股份转让价款
(1)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为6.7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1,112,500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得以标的股价发生大幅涨跌为由主张调整股权转让单价或总价,更无权以标的股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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