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20:00:35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 万股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鉴于 111 名激励对象中 92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档,对应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 80%;13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 50%;6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C/D 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 50.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6.74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56.74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