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5-09-12 18:16:29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9:30 在苏州市高新区汾湖路 99 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 1 号楼 17 层会议室
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 名,会议由权小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委员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石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有助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石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授予的 17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已核实并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结合公司对参股公司合肥硅臻芯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臻芯片”)情况的了解及分析,并结合硅臻芯片的报表情况,公司对硅臻芯片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 2,092.83 万元。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 2,092.83 万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