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9-12 20:11:4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九月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越雷 王大志 舒源
刘海强 张惠莲 张亮
陈共荣 王昶 王又珑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黄晶 黄博中 谢伟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大志 李怡文 贺玉民
彭艳萍 李俊 金斌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9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9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9
(四)股份登记情况......1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0
(二)发行数量......10
(三)发行价格......1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1
(五)限售期......11
(六)上市地点......12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2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5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5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3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24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24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26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2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2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7
(二)发行人律师......28
(三)审计机构......28
(四)验资机构......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3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1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31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32
(三)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32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32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32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32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3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5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36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6
发行人律师声明......37
审计机构声明......38
验资机构声明......39
第五节备查文件......41
一、备查文件目录......41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41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湘电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
对象发行 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A 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8 月 27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方案》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
请书》
《缴款通知书》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
知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董事会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海通、保荐人(主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7月21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意见。
2、2025年8月20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999,999,988.70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50,375,939股。
截至2025年9月4日,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9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9月4日,国泰海通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999,999,988.70元。
2025年9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持续督导费)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5)第 1440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375,9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3.3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8.70 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705,42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294,567.97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50,375,939.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1,828,918,628.97 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