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9-12 20:59:1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对于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公司应给予充分重视,及时落实或整改,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工作进程以及信息披露和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主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初步审计意见的沟通。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五)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或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