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风范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7:35:25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股权登记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
本为 1,142,246,700 股,其中根据 2024 年 2 月 20 日,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
人签署了《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表决
权放弃协议》,自标的股权过户之日起,范建刚先生、范立义先生、范岳英
女士、杨俊先生将放弃其持有的全部剩余上市公司 434,042,025 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 38.00%)的表决权,公司存放于回购专户中的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 26,814,1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681,390,575.00 股。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 8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5,761,4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85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816,556 99.4642 654,050 0.4202 179,900 0.1156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188,656 99.6322 376,350 0.2416 196,400 0.1262
3、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762,956 99.3589 798,750 0.5128 199,700 0.1283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0,001,978 96.3024 5,514,528 3.5403 244,900 0.157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购买董监 10,135, 92.3977 654,05 5.9622 179,90 1.6401
高责任险的议 881 0 0
案
2 关于上海瑞力 10,507, 94.8311 376,35 3.3964 196,40 1.7725
新兴产业投资 981 0 0
基金(有限合
伙)清算的议案
3 关于取消监事 10,082, 90.9893 798,75 7.2084 199,70 1.8023
会暨修订<公司 281 0 0
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制定 5,321,3 48.0230 5,514, 49.7668 244,90 2.2102
部分治理制度 03 528 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3,根据投票结果,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关联股东周航飞、沈小刚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2、4 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投票结果,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廖筱云律师、李淼儿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