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46:17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5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87.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75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7 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 15.75 元/股的价格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8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34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 8.85 0.69% 0.005%
张静 董事 6.10 0.47% 0.004%
李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10 0.47% 0.004%
杨正波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任利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邱洪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付杨 总法律顾问 6.10 0.47% 0.004%
其他核心人员(337 人) 1,057.30 81.96% 0.626%
首次授予合计(344 人) 1,102.75 85.48% 0.653%
预留 187.25 14.52% 0.111%
合计 1,290.00 100.00% 0.76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
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
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290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950.78 万股的 0.764%。其中首
次授予 1,102.7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3%,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48%;预留 187.2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52%,预留部分未超
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7.335 元(调整后),预
留授予价格为每股 15.75 元。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5年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4.22%,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第一个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二个 2026年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12%,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解除限售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
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2027年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08%,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第三个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7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2027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扣非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扣非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
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
影响。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
核计算范围。
除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外,各考核年度公司还需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科技创新
任务目标。各考核年度控股股东下达的北新建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考核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2)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考核年度
的业绩完成比例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
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高于年度考核目标值 低于年度考核目标值,但大于 0 小于 0
解除限售比例(X) 100% 实际完成值/年度考核目标值×100%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
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
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