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9:09:36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锡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8 人,代表股份361,49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997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255,49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105,992,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9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2 人,代表股份 692,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692,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2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 ;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4%;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7551%;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578%;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7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一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4% ;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4%;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290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788%;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30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82%;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5%;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4%。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61,44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14%;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757%;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9%。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61,44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14%;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7%;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9%。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61,4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80%;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92%;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9%。
(4)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33%;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8%;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9%。
(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61,3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7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493%;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65%;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42%。
(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8%;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3%;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9%。
(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61,44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69%;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974%;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7%。
(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61,44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14%;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57%;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9%。
(9)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61,44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14%;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57%;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和梁嘉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