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17:08: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14号文”批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89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7.89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60.1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6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5.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7.51%,主要系受煤炭价格持续下行影响,客户严控资本开支,对设备采购需求放缓,竞争进一步加剧所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指标波动系受上述因素影响所致,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天玛智控签订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券交易所备案。 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事项。
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未发生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相关情况。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
措施予以纠正。 具关注函的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相关情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14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等事项。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15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天玛智控存在重大问题。
四、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技术创新进展缓慢风险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二十余年来已形成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随着 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加快与采矿技术融合发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正发生深刻变革,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也需要迭代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满足客户有效需求、聚集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持续改进创新方法并加大创新投入,则无法实现持续的创新突破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存在技术及产品竞争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