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8 20:51:38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9 月 18 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 年 9 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唐健先生
非独立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朱华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魏大红先生
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陈旋旋女士、林志伟先生,其中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唐健、朱华、林志伟 主任委员:唐健
2、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林志伟、李伟相、魏大红 主任委员:林志伟
3、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李伟相、陈旋旋、赵勇 主任委员:李伟相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陈旋旋、林志伟、唐健 主任委员:陈旋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赵勇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
常务副总经理:周毓先生
副总经理:李民先生、何军先生、许昭林先生
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戴京泉先生、王恒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魏大红先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其中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
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F
联系电话:0755-83118542、0755-83112288 转 8829
传真:0755-83112306
电子邮箱:whb@jieshun.cn、stock@jieshun.cn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华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洪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安鹤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00股,黄华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4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监事马龙彪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凌娜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凌娜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前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和做出的公开承诺。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唐健,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EMBA。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自 1992 年 6 月起,历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唐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8,062,744 股,持股比例为 26.12%,其
与配偶刘翠英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
1997 年起至 2018 年,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0 年 4 月 23 日
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1,677,283 股,持股比例为 11.14%,
其与配偶唐健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 EMBA。赵勇先生 2000 年加入公司,自 2000 年起,历任公司业
务人员、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自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
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担任社会
职务为深圳市龙华区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11,280 股,持股比例为 0.23%,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毓,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周毓先生 1998 年加入公司,自 1998 年起,历任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售后主管、售
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今任公
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97,100 股,持股比例为 0.15%,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华,男,1973 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朱华先生曾供职广深铁路电务段、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移铁通阳江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前海信息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任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长,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 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