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7:47:25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5-02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 5 号楼 4-9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普通股股东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5,878,64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5,878,6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4.690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4.69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程家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姚小华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5,864,108 99.9739 14,538 0.0261 0 0.0000
1.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5,864,108 99.9739 14,538 0.0261 0 0.0000
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5,864,108 99.9739 14,538 0.0261 0 0.0000
1.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5,864,108 99.9739 14,538 0.0261 0 0.0000
1.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5,864,108 99.9739 14,538 0.0261 0 0.0000
1.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5,864,108 99.9739 14,538 0.0261 0 0.0000
1.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5,864,108 99.9739 14,538 0.0261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子议案 1.01、1.02、1.0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余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亮、周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