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股票转让等事项的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20:32:20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5-2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股票转让等事项的协议》暨第一大
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集团”“乙方”)的通知,高科集团与公司大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甲方2”)、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甲方1”)及其一致行动人罗德胜(以下简称“甲方3”)签署了《关于股票转让等事项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各方就当代科技、当代城建发分别质押给高科集团的公司352万股股票、2,533万股股票的处置、表决权放弃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将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甲方 1:
企业名称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16 号
法定代表人 艾路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178068264D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1988 年 07 月 20 日
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对医药、文化、教育、体育、房地产
及旅游产业的投资;对纺织业及采矿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
询;生物、化工、化学、医学、计算机和软硬件技术咨询(国
家有专项规定按其执行);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的销售;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矿及非金属矿的销售;重油、
润滑油、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燃料油
(不含闪点在 60 度以下的燃料油)、沥青、混合芳烃的批发
经营范围
零售;危化品(液化石油气(限作为工业原料用,不含城镇
燃气)、汽油、柴油、煤油、甲醇汽油、甲醇、邻二甲苯、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原油、石脑油、
MTBE、石油醚、异辛烷)的票面经营(凭许可证在核定期
限内经营);货物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实际控制人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2:
企业名称 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 20 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
注册地点
1、2、3 栋 1 号楼单元 13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 周继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29MB8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15 日
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商务信息
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
经营范围
环保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
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
注册地点
园 B 地块三期 B14 栋 5 层 01 号
法定代表人 周爱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25796229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1 年 01 月 15 日
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农业、商贸、
旅游等领域的投资;电子产品批发;文化创意产业及衍生产
经营范围 品开发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配套
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转让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路明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16 号
甲方 2(转让方):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继红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16 号
甲方 3:罗德胜
联系地址:武汉市***
乙方(受让方):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高科医疗器械
园 B 地块三期 B14 栋 5 层 01 号
本协议中甲方 1、甲方 2 统称“甲方”,甲方 1、甲方 2 和乙方统
称“各方”。
鉴于: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或“目标公司”)系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 00215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730287E。2023 年 6 月,乙方完成三特索道
控股权收购工作,持股比例为 21.05%,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对三
特索道的持股比例为 25.70%,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与乙方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承诺放弃表决权,乙方成为三特索
道控股股东,该承诺将于 2026 年 6 月 8 日期满。
2.根据(2025)鄂民终 29 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应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 721,826,990.69 元及利息、滞纳金、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乙
方对甲方 1 和甲方 2 分别质押的三特索道 352 万股、2533 万股股票
及孳息,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2024 年 9 月 30 日,武汉市中院作出(2024)鄂 01 破申 54 号《民
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甲方 1 重整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鄂
01 破 22 号《决定书》,指定甲方 1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开
展各项重整工作。根据甲方 1 重整计划,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甲方 1 与乙方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股票抵债。
现针对甲方1和甲方2分别质押至乙方的三特索道352万股、2533万股股票协议转让、债务清偿等事宜,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 352 万股股票的处置
甲方 1 同意将其名下持有的 352 万股三特索道股票按照 15.46 元/
股,合计 54,419,200 元,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向乙方清偿(2025)鄂民终 29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等额债务(最终偿债金额以扣除依法应由甲方 1 承担的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报酬等相关费用后的数额为准),清偿顺序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滞纳金、利息、债务本金执行,不
足部分由甲方 1 和甲方 2 继续连带清偿,其中甲方 1 向乙方清偿的方
式以甲方 1 重整计划规定为准。甲方 1 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配合乙方按照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出具以股抵债相关申请文件,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股票过户手续。
(二)关于 2533 万股股票的处置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不影响乙方控股权及纾困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公司股票价格适宜之际,双方共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式积极处置甲方2质押给乙方的2533万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股抵债、协议转让的方式过户股票,根据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向第三方财务投资人转让股票等,乙方对股票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放弃表决权
为确保乙方对公司控股权稳定,针对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与
乙方 2023 年 4 月 17 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与乙方一致同意该协议约定的对公司的表决权放弃期限到期后自动顺延 36 个月,顺延期间《补充协议》各项约定继续有效。
但如顺延期限届满,届时乙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满足如下公式
计算结果要求的,则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的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
应继续有效,直至乙方持股比例满足如下公式要求:
乙方持有三特索道股份比例>(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合计所
持有三特索道股份比例+5%)。
必要情况下,应乙方要求,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应配合乙方
出具放弃三特索道表决权的相关手续。
三、协议转让后续股份过户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高科集团和当代科技的告知函,获悉当代科技已将所持有的公司352万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对高科集团的部分欠款,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18日将352万股股票及红利88万元司法划转至高科集团。
除本次司法划转外,高科集团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拍得当代城建发所持公司131万股股票,并于2025年8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
经过上述两次权益变动,高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1.05%增加至23.77%,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22.97%,高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合并第一大股东。
2、本次剩余2533万股股票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条件具备后,方能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协议签署以及第一大股东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以及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是控股股东高科集团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截至目前未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