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3 15:49:2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
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