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7:29:34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5-03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4 层 402B、403A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302,336,00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0,9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131,405,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76,28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9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43,355,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季长彬先生、兰大培先生、冯茂慧先生、刘冰洋先生、丛文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季长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9,48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983,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235%。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兰大培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0,957,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5.850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9,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8%。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冯茂慧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5,626,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5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125,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654%。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刘冰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5,117,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61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88%。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丛文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6,982,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81,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438%。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洪茂先生、黄益建先生、王宝会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张洪茂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7,911,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911,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42%。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黄益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5,018,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94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16%。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王宝会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4,865,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790,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1%。
表决结果:当选。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9,250,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4%;
反对 3,0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9%;
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73,200,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3%;
反对 3,0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5%;
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9,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9%;
反对 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
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73,20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73%;
反对 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8%;
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2)表决结果:通过。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9,25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9%;
反对 3,0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1%;
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73,201,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70%;
反对 3,0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1%;
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2)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韩明 宋鲁宁
3.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