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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9:19:31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9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核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之相关规定。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欧菲光”)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欧菲控股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截至 2025 年 9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股) 股份变动方向 交易类别 月 8 日结余股
数(股)
深圳市欧菲 2024 年 12 质押证券非交
投资控股有 月 19 日 1,724,192 减少 易过户 292,849,620
限公司
针对欧菲控股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欧菲控股出具了《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于2024年12月19日将质押于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科技”)的172.4192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除此之外,本企业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或转让欧菲光股票的行为。
本企业通过非证券交易的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给巢湖科技,系依据双方关于偿还前期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安排而实施的,相关非交易过户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企业未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转让欧菲光挂牌交易股票。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及行为。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中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股份变动数 股份变动 交易类别 截至 2025 年 9 月 8
量(股) 方向 日结余股数(股)
裕高(中国) 2024 年 12 月 53,129,217 减少 质押证券非 152,346,066
有限公司 19 日 交易过户
针对裕高中国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裕高中国出具了《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或转让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将质押于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巢湖科技”)的 5,312.9217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
让给巢湖科技,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除此之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或转让欧菲光股票的行为。
本企业通过非证券交易的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给巢湖科技,系依据双方关于偿还前期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安排而实施的,相关非交易过户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未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转让欧菲光挂牌交易股票。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及行为。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 14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 2025 年 9 月 8 自查期间内的交
号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股) 计卖出 日结余数量 易日期/期间
(股) (股)
1 雷晓芳 上市公司董事长之直系亲属 - 546,400 - 2024-10-25 至
2024-11-01
2 黄小芳 上市公司原监事之直系亲属 - 2,250 - 2025-01-13
3 周亮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470,000 注 - 1,705,200 2025-03-04

4 李应平 上市公司内部工作人员 600,000 注 - 1,681,600 2025-02-14 至
2025-03-04
5 程晓华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800 40,000 251,800 2024-10-14 至
2024-11-19
6 章国胜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之直 18,300 24,600 - 2024-10-08 至
系亲属 2024-10-21
7 杨扬 上市公司原内部工作人员(现 2,700 2,700 - 2025-08-14 至
已离职) 2025-09-0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 2025-01-16 至
8 徐春 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之 2,500 2,500 - 2025-08-22
直系亲属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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