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6:56:42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 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次修订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并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章程修订前 章程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5 年修订)第一条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09,227,441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17,797,839 元。 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
8,570,398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2025 年修订)第八条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2025 年修订)第九条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5 年修订)第十条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2025 年修订)第十三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条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2025 年修订)第十一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条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 (2025 年修订)第十二
问、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2025 年修订)第十七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条
付相同价额。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2025 年修订)第十八
条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2025 年修订)第十九
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 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 1987 年 3 月 7 日。公(2025 年修订)第二十
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 1987 年 3 月 7 日。 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3,380,000 股,面额股的条
每股金额为 1 元。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09,227,441 股,全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3,917,797,839 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激
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