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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8:22:16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 华西 公告编号:2025—06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
暨权益变动触及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对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所持公司股份 20,847,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5-010),前述拟拍卖 20,847,868 股公司股份其中 1 个标的股
份 5,211,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已竞价成功,剩余 3 个标的股份合计
15,635,901 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5-057),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变卖前述股份拍卖已流拍之中的两个标的股份合计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竞价成功。
公司于今日经查询获悉,前述竞价成功标的股份 1,200 万股已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完成过户变更登记,且本次权益变动已触及公司总股本 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卖竞价成功股份过户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拍 是否为
本次变卖 占公司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卖时所 限售股 起始 到期
股份数量 总股本 变卖人 原因 进展
称 大股东及其 持股份 及限售 日 日
(股)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类型
6,000,000 4.03% 0.51% 2025/ 2025/ 四川省金堂 司法 过户
黎仁超 是 否 完成
8/26 10/25 县人民法院 裁定
6,000,000 4.03% 0.51% 2025/ 2025/ 四川省金堂 司法 过户
黎仁超 是 否 完成
8/26 10/25 县人民法院 裁定
合计 12,000,000 8.05% 1.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 1,200 万股完成过户之后, 黎仁超先生所持公司
股份被动减少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黎仁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从 149,063,713 股减少至 137,063,713 股,持股比例从 12.62%下降至 11.61%,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黎仁超
住所 四川省自贡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9月23日
(1)权益变动的原因及过程:黎仁超先生于 2025年8月26日
至 2025 年10月25日被司法变卖竞价成功的1,200万股已于
2025年9月23日完成过户,黎仁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
权益变动过程 12.62%下降至 11.61%。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变更情形。
股票简称 ST华西 股票代码 002630
变动方向(可多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减持6,000,000股 0.51%
A股 减持6,000,000股 0.51%
合计 减持12,000,000股 1.0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式(可多选) 其他 ■(司法扣划)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49,063,71 12.62 137,063,713 11.61
3
其中:无限售条件 149,063,71
股份 3 12.62 137,063,713 11.61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 次 变 动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为 履行已作出的 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承诺、意向、计划 2025-008),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本 次 变 动 是 否
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和 本 所 业
务 规 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 否 存 在 不 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 使表决权的股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由此,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本次股份变卖过户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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