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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18:38:21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 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 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异议。
5.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7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星国华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89 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意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2025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立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
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9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振业集团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方案》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性、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等,认为: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9 万元(含差
旅费),并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执业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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