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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9 18:34: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99 号文《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8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7,5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907,394.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780,105.6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吴证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
东 发 展 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昆 山支行开 设 募 集资 金专项 账户 (账 号:
89070078801200002884)。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2250198643600004146)。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018795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8196)。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19006868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54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200819392)。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600864229)。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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