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9:57:38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122 号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埔园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埔园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埔园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埔园林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金埔园林公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金埔园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金埔园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9 月 28 日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 号)同意注册,由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30.4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950.94 万元(不含税)后,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 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账户(账号为: 93230078801500000750 )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 、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城 东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为 :
0150250000002843)人民币 15,679.46 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1070188000124807)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另扣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51.3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2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11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42 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2 号)文予以注册,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490.5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1,509.43 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账户(账号为:93230078801700000901) 人民币 11,509.43 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账号为: 552179343330)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账 号为:8110501013602267653)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 东支行账户(账号为:0150280000004058)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另减除审计 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225.38 万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8008 号 《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93230078801500000750 100, 000, 000.00 - 2024 年 12 月 31 日销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东支行 0150250000002843 156,794,566.04 - 2023 年 12 月 26 日销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龙江支行 31070188000124807 50, 000,000.00 - 2023 年 10 月 10 日销户
合计 - 306,794,566.04 -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93230078801700000901 115,094,339.62 7,492.6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东支行 0150280000004058 100,000,000.00 72,676,663.7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建邺支行 8110501013602267653 200,000,000.00 6,900,552.0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建邺支行 552179343330 100,000,000.00 20,545,270.62 -
合计 - 515,094,339.62 100,129,979.08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28.09 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术中心项目”和“金埔园林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28,628.0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实际已投入资金 28,676.78 万元,因项目存在使
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抵补募集资金投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实际投入的金额较之前承诺金额有所增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详见本报告附表 1-1。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06 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偿还银行还款项目”和“园林绿化施工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51,284.0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实际已投入资金 37,861.27 万元,《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表 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议案》,公司调整金埔园林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地点原为昆明、珠海、西安、南阳四个城市,调整为珠海、广州、丽江、云梦四个城市。实施主体原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