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29 20:24:34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北京广厦环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
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董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
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