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集团: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公告时间:2025-09-29 20:31:36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具体应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改进和完善公司各项控制体系。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及内容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披露等。
第八条 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九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 接受本公司委托从事公司内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财政部等5 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的执行准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公司不得聘请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三章 内部环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其职责作用:
(一)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
(二)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三)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四)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五)协调公司内部控制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层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直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任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实现内控中承担相应职责并发挥积极作用。员
工在本岗位或通过本岗位发现公司操作规程、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不合理、存在缺陷或有风险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内部审计机构、直接上级、分管副总、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
第四章 经营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及评估。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应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制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的相关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五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 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于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
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资产。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