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关于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20:54:40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87
关于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
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2025年7月22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极智能”)30%股权,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峰极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峰极智能21.7241%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价值以2025年5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峰极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55.00万元,评估价值为1,419.17万元,公司拟定的转让峰极智能30%股权对应的首次挂牌底价为51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交易进展
1.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反馈的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共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受让方重庆东数同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数同新”)。近日,公司与东数同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持有的峰极智能30%股权以5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数同新,东数同新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极智能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程序,峰极智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其21.7241%股权。
2.经核实,东数同新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3.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对方、交易金额等均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东数同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20MAE90HY62U
法定代表人:朱朝霞
注册资本:3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栋9-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中关村大数据产业园(海南)有限公司 198.00 66%
2 重庆西算大数据有限公司 102.00 34%
合计 300.00 100%
(三)关联关系
经与东数同新核实,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主要财务数据
交易对方东数同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0.09
负债总额 181.52
净资产 218.57
项目 2025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324.06
营业利润 18.57
利润总额 18.57
净利润 18.57
(五)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东数同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各方
转让方(甲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重庆东数同新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重庆市璧山区设立,注册资本为2,900万元,其中,甲方持有51.7241%股权。现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甲方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8月,甲方实缴出资1,070万元。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未实缴部分,由甲方继续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上述股权已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发布转让信息,采用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
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施股权交易。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1.7241%的股权,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1,500万元,实际出资1,07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以510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将股权交易款:前期已支付保证金15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360万元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由重庆联交所依据其相关规定将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5日内,双方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有关目标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
4.关于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使用
乙方受让股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
以补偿。
(3)如由于一方的原因,致使另一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一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一方应按照转让款的千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须另给以补偿。
(4)违约方承担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6.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7.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合同涉及的股权转让成交手续费等各项税、费均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其他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供求因素影响,峰极智能经营情况持续承压,本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峰极智能30%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