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09 16:17:34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
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进行调整,自 9 月 26
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9.74 元/股(含)调整为 35.00 元/股(含)。具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5 年 9 月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公司的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符合回购
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0%,最高成交价为 30.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2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0,996,95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126,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0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051,676 3.53% 32,178,076 3.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820,472,265 96.47% 818,345,865 96.22%
总股本 850,523,941 100.00% 850,523,94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26,4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