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9:06:00
股票简称:九联科技 股票代码:688609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onman Technology Co.,Ltd.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5 号)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五年十月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更增强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一)鸿蒙生态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鸿蒙系统系华为公司发布的,致力于打造开放的、全球化的、创新且领先的面向多智能终端、全场景的分布式操作系统,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包括OpenHarmony 和 Harmony OS 两个鸿蒙体系,是首个定位于物联网时代的全场景国产自研系统。鸿蒙系统将人、设备、场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将消费者在全场景生活中接触的多种智能终端,实现极速发现、极速连接、硬件互助、资源共享,用合适的设备为用户提供场景体验。鸿蒙操作系统已经在超过 10 亿台华为设备上使用,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汽车座舱和智能穿戴设备,给用户带来的更丰富的智慧生活体验。同时,OpenHarmony 作为一个开源操作系统,推出了自动化弹性部署工具、异构组网技术、方舟编译环境等开发套件,帮助全球开发者高效完成跨设备的鸿蒙应用程序。
近年来,鸿蒙生态行业不断扩大,鸿蒙相关行业应用模组及家庭智能网关的发展正迎来重要机遇期。在国家政策层面,随着信创战略的深入推进,鸿蒙系统作为国产操作系统的代表,在关键行业领域的应用得到大力支持。工信部等部委出台的专项政策为鸿蒙生态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特别是在工业控制、智慧城市等场景的智能 AI 终端产品落地应用。从市场发展来看,鸿蒙系统的分布式架构和全场景能力使其在物联网领域具有独特优势,能够有效连接各类智能终端设备。家庭智能网关作为智慧家庭的核心枢纽,随着家庭物联网设备的普及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升级,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同时,鸿蒙系统在金融、能源等行业的垂直领域应用也在逐步深化,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整体来看,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将为鸿蒙相关产品带来持续的发展动能。
(二)中美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加剧,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封锁,加速国产替代需求高涨
近年来,美国“制造业回归”的呼声日益壮大,国外制造业技术水平不断提
高。对比下来,我国传统制造业所依赖的优势,已经逐渐不适合国际社会的竞争力。信息化技术不断更新,全球经济正在稳步复苏,国际社会设计与制造行业的竞争力空前加大,在新的工业体系中,我国设计与制造业面临的局势被动,加快在设计与制造业的数字化进程、突破国外技术难题是大势所趋。
根据 CounterPoint Research 的报告,2025 年第 2 季度,鸿蒙系统在中国市场
持续发力,已连续 6 个季度超越 iOS,在中国手机操作系统市场中稳居第二的位置,但市场占比仍不足 20%,Android 市场占比 79%稳居第一。因此,在国外企业技术强势的背景下,国产操作系统厂商中应该积极突破技术难题,努力在竞争中不断加大国产厂商的市场话语权和占有率。
(三)主营业务产品市场需求增速放缓
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产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别,其中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主要包括智能网络机顶盒和 DVB 数字机顶盒。我国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自 2015年以来保持了快速发展的态势,但随着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开始从原来的爆发式增长期转入稳定发展期,市场需求将以新增宽带用户需求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为主。在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市场需求下滑及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主营业务中的主要产品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存在销售收入和毛利率下降的情形。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一)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品布局,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鸿蒙生态领域较具竞争力的企业,在产品研发能力、品牌形象、营销网络覆盖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持续进行鸿蒙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实现未来产品系列的更新和完善。
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与鸿蒙生态深度融合基础上实施的战略性产
能扩充与技术升级,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鸿蒙生态的研发投入,扩大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产品的产业化规模,以提升公司在关键生态中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项目是公司巩固并强化其在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领域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助于公司把握万物智联的产业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一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充足的流动资金能够保障公司日常运营的顺利进行,也为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市场波动、业务拓展等情况提供资金储备,增强公司的财务弹性,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证券品种及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鸿蒙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作,优化公司产品布局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177.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 15,056.60 12,723.90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453.10 5,453.10
合计 20,509.70 18,177.00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研发优势,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若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将给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一定压力,同时公司日常也需保留一定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所需,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丰富产品线条,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加强在鸿蒙系统及智能机器人方面投入,从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较高,且融资金额相对有限,同时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果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不利于公司构建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此外,财务成本的提升也会降低公司的利润水平,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四)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拥有足够的长期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将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期限更长,可以有效减少因资金期限错配造成的偿债压力,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并能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流动资金也得到进一步充实,有助于增强公司低于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四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