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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7 18:24:16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63.5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114.26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3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114.06
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76,30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174,28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2,03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75,72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 63.31 元/股调整为 63.0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14.06元/股调整为 113.76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66,71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135,763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4,483 股;首次授予的 62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7,140 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1,623 股。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实施了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 0.49
股。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 Q0×(1+n)= Q0×(1+0.49),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从71,623 股调整为 106,718 股。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962 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 62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95,247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44,209 股。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
整。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3 元(含税)。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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