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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7:02:25

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具体情况
(一)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8万股,预留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于内部OA系统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四)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对前述已授予给激励对象但不能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1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数量及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408万股调整为285.60万股。
(七)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将由4.90元/股调整为4.89元/股。
(八)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由本激励计划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52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的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九)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 285.60 万股调整为 265.3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8 人变更为 55 人。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
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30 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 285.60 万股调整为 265.30 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8 人变更为 55 人。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3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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