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8:49:57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6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9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22,267,6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688,0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520,579,623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1,009,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5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2 人,代表股份 66,938,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85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6 人,代表股份 66,954,8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2 人,代表股份 66,938,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8585%。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3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4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3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39,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3.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7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09%;反对 6,767,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3%;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8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18%;反对 6,767,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107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7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94%;反对 6,767,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3%;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77,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84%;反对 6,767,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107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3.0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2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2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4%;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提案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33%;反对 6,77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4%;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6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49%;反对 6,77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1212%;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提案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7%;反对 6,77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0%;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68,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36%;反对 6,77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1225%;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提案 3.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6%;反对 6,777,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1%;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67,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34%;反对 6,777,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122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提案 3.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0%;反对 6,77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8%;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6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19%;反对 6,77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1242%;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