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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46:11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68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786 名,代表股份513,734,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名,代表股份 316,506,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8 人,代表股份 197,227,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433%。本次会议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情形。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83,148,037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63 %;
2,077,382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4 %;
28,508,891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93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166,723,8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84 %;
2,077,382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9 %;
28,508,891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488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13,264,110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 %;
44,8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425,4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196,839,95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7 %;
44,8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
425,4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6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关于修订<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
案》
483,134,137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36 %;
42,9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
30,557,27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166,709,9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13 %;
42,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
30,557,273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869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四)《关于修订<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82,247,037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09 %;
40,3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
31,446,97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3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165,822,8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417 %;
40,3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31,446,973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78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五)《关于废止<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13,377,010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 %;
45,1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
312,2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196,952,85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9 %;
45,1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
312,2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2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六)《关于修订<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82,227,937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72 %;
40,4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
31,465,97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165,803,7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321 %;
40,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
31,465,973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47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恺、龚立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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