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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1 16:30:2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5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和 2025 年中
期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2025 年中
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6月 7 日发布《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0.07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发布《2025 年
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9.90 元/股调整为 9.80 元/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已回购股份 10,003,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790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58,829,131 股减少至548,825,900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58,829,131 元减少至人民币 548,825,900 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9:00~17:00
3.申报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4.联系人:罗雪艳
5.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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