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31 17:11:04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11 月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议案六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3
议案七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14
议案八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
议案九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股东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表决的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投票栏中填写投票数。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电研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8.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8.01 选举孟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9.01 选举陈宏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16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694 人,其中 28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2024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05 家,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024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
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先生,200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 年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方先生,202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4 年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 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 年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 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 1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