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3 16:13:20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8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享有的 9 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河子分行”)对天铝有限享有的 4 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铝箔”)享有的 1 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 2025 年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
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
需事项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
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49 亿元,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总担保额度内,
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各担保主体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有效期
内不超过新增总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
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资 本次担保前被担 本次担保后被担 可用担保额度 是否关
产负债率 保方担保余额 保方担保余额 联担保
天铝有限 42.06% 1,680,500 1,810,500 411,500 否
石河子铝箔 90.48% 76,600 86,600 54,000 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陆拾叁亿零捌佰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14 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 1 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
物洗选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807,726.13 3,746,158.73
负债总额 1,745,098.93 1,575,590.95
净资产 2,062,627.20 2,170,567.78
营业收入 2,022,209.60 1,652,625.89
利润总额 326,236.74 234,344.42
净利润 285,791.78 201,165.02
被担保方天铝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BT0MED9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 1-151 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3,443.89 197,909.80
负债总额 113,870.43 179,062.94
净资产 19,573.46 18,846.86
营业收入 49,736.48 154,559.26
利润总额 -801.77 -968.80
净利润 -442.81 -726.60
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天铝有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0,000.00)。
4、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 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 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 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根据公司与建设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天铝有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
4、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根据公司与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天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