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4 18:09:35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8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B2 栋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普通股股东人数 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1,811,3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1,811,3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421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42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HUI WANG 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大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61,801,744 99.9973 4,704 0.0013 4,942 0.001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选举 HUI WANG 为 361,064,280 99.7935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坚为第三 361,019,237 99.781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3 选举黄晨为第三 361,475,431 99.907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选举张苏彤为第 361,310,936 99.8617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2 选举蒋守雷为第 361,719,575 99.9746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3 选举陈大同为第 361,731,376 99.9779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01 选举 HUI WANG 3,323,743 81.6473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坚为第 3,278,700 80.5409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晨为第 3,734,894 91.7472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01 选举张苏彤为 3,570,399 87.7064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02 选举蒋守雷为 3,979,038 97.7446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03 选举陈大同为 3,990,839 98.0345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王安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