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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水华: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4 18:59:59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水华 公告编号:2025-145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45,413,9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016,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14,397,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450%。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4 人,代表股份2,170,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170,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0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杨雨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采取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部分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1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0%;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84%;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64%;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2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9%;反对 4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8,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456%;反对 4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92%;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2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9%;反对 4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8,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456%;反对 4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92%;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1%。
1.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88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4%;反对 4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4%;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4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100%;反对 4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48%;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1%。
1.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88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4%;反对 4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4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100%;反对 4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4%;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6%。
1.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1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0%;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7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84%;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64%;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1%。
1.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1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0%;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6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72%;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64%;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4%。
1.08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28,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3%;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1%;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51%;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85%;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47,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3%;反对 3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2%;弃权 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70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159%;反对 3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87%;弃权 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杨雨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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