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4 21:34:17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0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575,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90%)的股东南昌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50,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080,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的股东江西江
投资本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823,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080,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的股东江西省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350,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4.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7 日)。
5.江投资本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将合并计算。
近日,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金控”)、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资本”)、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33,575,768 6.90%
2 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 116,080,704 6.00%
3 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16,080,704 6.00%
公司股东中有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能源”)持有公司2,148,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江投资本、江西建材与江西能源构成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 234,310,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等具体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均为 2022 年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不超过 本的比例 减持方式
(股)
1 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9,350,846 1.00%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 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 15,823,935 0.82% 大宗交易
3 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9,350,846 1.00% 集中竞价
注:
(1)江投资本与江西建材为一致行动人,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将合并计算。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7 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
(二)相关股东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 2022 年 7 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时,承诺自间接入
股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即 2022 年 9 月 28 日),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尚在履行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南昌金控、江投资本、江西建材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南昌金控、江投资本、江西建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南昌金控、江投资本、江西建材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南昌金控、江投资本、江西建材均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