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7 15:43:50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骏亚数字”)
担保对象一 本次担保金额 1,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20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396,340.66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295.58%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骏亚数字与浦发银行之间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8年10月21日止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及在人民币
1,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150万元(其中拟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7,75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对象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吕洪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345441098N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
注册地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府路 103 号(厂房 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3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电视机制造;工业控制计算
机及系统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计算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
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光通
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
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
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38,737.16 28,496.81
负债总额 27,786.78 16,962.53
资产净额 10,950.38 11,534.28
营业收入 31,939.11 38,324.16
净利润 -583.91 -1,603.35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
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96,34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58%。除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