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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琬宜)

公告时间:2025-11-18 17:33:31

股票代码:603353 股票简称:和顺石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顺石油
股票代码:603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琬宜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519 号 6-2 号楼 6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与陈琬宜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2)和顺石油已与奎芯科技相关股东就投资与收购奎芯科技相关股权事宜签署正式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3)和顺石油与陈琬宜均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陈琬宜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签署的湖南和顺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和顺 指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琬宜
奎芯科技 指 上海奎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晏喜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赵尊铭、赵雄转让的上市公司合计 10,314,360 股无
限售流通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与陈琬宜关于湖南和顺石
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琬宜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830000**********2X
台胞证号码:0******6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中国台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和顺石油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5 年 11 月 14 日,晏喜明、赵尊铭和赵
雄与陈琬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晏喜明、赵尊铭和赵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314,36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0%),其中,晏
喜明转让 5,94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01%;赵尊铭转让 3,251,13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912%;赵雄转让 1,115,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87%。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琬宜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琬宜将持有公司10,314,3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00 10,314,360 6.0000
陈琬宜 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0 0.0000 0 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10,314,360 6.0000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14 日,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与陈琬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晏喜明、赵尊铭、赵雄
乙方/受让方:陈琬宜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和顺石油的 10,314,36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受让该等标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22.932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6,528,903.52 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伍拾贰万捌仟玖佰零叁元伍角贰分)。
各具体转让方的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及应当获取的股份转让款等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股份比例(%) 转让价款(元)
1 晏喜明 5,948,150 3.46% 136,402,975.80
2 赵尊铭 3,251,130 1.89% 74,554,913.16
3 赵雄 1,115,080 0.65% 25,571,014.56
合计 10,314,360 6.00% 236,528,903.5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导致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及/或每股转让价格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总价款不变;若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转让总价款应扣减标的股份实现的含税现金分红金额;若上市公司发生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调整,转让总价款不变,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全部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笔交易价款
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总价款的 45%),合计人民币 106,438,006.58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肆拾叁万捌仟零陆元伍角捌分):
①本协议已经生效且持续有效;
②上市公司与奎芯科技、奎芯科技的相关股东就取得奎芯科技控制权的事项已合法签署正式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

③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正式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④本次协议转让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
交易双方支付明细如下表:
交易价款(元)
受让方:陈琬宜
甲方 1 甲方 2 甲方 3
第一笔明细 61,381,339.11 33,549,710.92 11,506,956.55
(2)第二笔交易价款
奎芯科技相关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奎芯科技的相关股权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已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总价款的 30%),合计人民币 70,958,671.06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玖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壹元陆分),交易双方支付明细如下表:
交易价款(元)
受让方:陈琬宜
甲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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