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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8 19:08:53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1,918,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28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619,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3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5,998,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0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919,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99,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744,6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0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82%;反对744,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4%;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85,2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8%;反对4,760,1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0%; 弃 权 17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6,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82%;反对4,760,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19%;弃权1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9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5%;反对4,736,9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6%; 弃 权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0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14%;反对4,736,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9%;弃权1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99,8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6%;反对4,697,5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 弃 权 2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01,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9%;反对4,697,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69%;弃权2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2%。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33,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9%;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 弃 权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35,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47%;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53%;弃权2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0%。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25,0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3%;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 弃 权 2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26,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20%;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53%;弃权2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7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2%;反对4,72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7%; 弃 权 2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78,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357%;反对4,72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86%;弃权2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7%。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87,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2%;反对4,71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2%; 弃 权 2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8,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53%;反对4,71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83%;弃权2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80,8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0%;反对4,682,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1%; 弃 权 2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2,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5%;反对4,682,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7%;弃权2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99,1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5%;反对4,746,4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4%; 弃 权 172,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00,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02%;反对4,746,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6%;弃权172,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54,2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781,6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18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55,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78%;反对781,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4%;弃权18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7%。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林彤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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