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中科三环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公告时间:2025-11-26 17:52:4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
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 号)精神,根据《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中科实人字〔2025〕71 号)相关规定,按照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中科三环)及纳入合并报表的中科三环控股企业(简称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
直接支付给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津贴和补贴包括实行货币化改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性收入。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定工资总额单列项目,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和津补贴等。
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逐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和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中科三环上级(国资)单位为中科三环的
薪酬监管部门;中科三环为其所属控股企业的薪酬监管部门。
第六条 中科三环对控股企业的工资分配监管职责主
要如下:
(一)审定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二)备案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动态监控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评价;
(五)监督检查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收入分配政策的情况,提出惩处意见;
(六)其他应该由薪酬监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内部决策程序自下
而上为企业的薪酬管理部门、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按照规定应由党组织进行前置审议、研究讨论的,应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部门工资总额管理主要职责
如下:
(一)拟订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二)拟订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组织落实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开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内部清算评价。
第九条 企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工资总额管理主要职
责如下:
(一)审议并决定本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二)审议并决定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审议并决定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企业内部清算评价结果。
第十条 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但由多个国有资本出
资参与设立且国有股东为第一大股东、董事会成员占多数席位、拥有主要负责人人选确定权的国有企业,由国有第一大股东对其工资总额参照控股企业实行监管。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一条 企业分充分竞争类与非充分竞争类实行工
资总额分类管理。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执行充分竞争类企业管理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执行非充分竞争类企业管理要求: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
挂钩指标中利润类指标占比低于 50%;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30%以上来源于其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关联单位、下级单位;近三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比重平均超过 10%以上。
中科三环及控股企业的竞争类型由中科三环审核后,报中科三环上级单位审核,并由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认定,报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院经管委办公室)备案。各层级控股企业确因主营业务或核心业务范围与上级企业竞争类型不同的,国科控股按照“一企一议”原则认定其竞争类型。控股企业的竞争类型每三年认定一次,确定后原则上三年不变。
第十二条 中科三环及所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境
内外各层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以中科三环上级单位核定的符合规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数,并在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中科三环上级单位审核后,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中科三环上级单位备案后执行。
控股企业自主编制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中科三环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每年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
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结合劳
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四条 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为利润总额。因政策性因
素、会计准则调整、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在核定经济效益增减幅度时应予以调整。
计算经济效益时,剔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实际实现的收益确认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当年利润总额等数据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数据,经同口径调整后确定,上年实际数据按照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并经同口径调整后计算确定。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基数×(1+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考核评价系数×市场对标调节系数)
其中:
1.经济效益增长率(E)=当年利润总额/上年实际利润总额-1
2.综合考核评价系数(P)
表1.综合考核评价系数(P)确定表
经济效益增长率 综合考核等级
(E)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E≥0 ≤1 ≤0.9 ≤0.7 0
E<0(非文化类) 0.25-0.7 0.7-0.9 0.9-1 1
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 分。依据综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综合考核得分评定等级: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90 分(不含)至 70 分(含)为良好,70 分(不含)至 60 分(含)为合格,60 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3.市场对标调节系数=α×β×γ
α、β、γ分别指劳动生产率调节系数、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调节系数、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其确定方法如下:
α为劳动生产率调节系数,根据表 2 确定:
表2.劳动生产率调节系数(α)确定表
经济效益增长率 企业当年人均营业收入/上年度
α
(E) 人均营业收入的倍数
1倍(含)以上 1.00
E≥0
1倍以下 0.8-0.95
1倍(含)以上 0.8-0.95
E<0
1倍以下 1.00
β为人工成本产出率调节系数,根据表 3 确定:
表3.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调节系数(β)确定表
经济效益增长率 企业上年人工成本利润率/上年
β
(E) 度行业人工成本利润率的倍数
1倍(含)以上 1.00
E≥0
1倍以下 0.75-0.9
2倍(含)以上 0.75-0.9
E<0
2倍以下 1.00
γ为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根据表 4 确定:
表4.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γ)确定表
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
经济效益增长率
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γ
(E)
的倍数
3倍(含)以上 0.75-0.9
E≥0
3倍以下 1.00
0.7倍(含)以上 1.00
E<0
0.7倍以下 0.75-0.9
第十六条 企业工资总额清算额按第十五条中的公式
进行计算,当年利润总额等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基础,按相关同口径调整后计算确定。
第十七条 综合考核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总收
入,年度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综合考核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营业总收入指标得分
1.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分27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基本分+调整分
调整分=(完成值-目标值)÷2%
2.营业总收入,基本分为63分。
营业总收入指标得分=基本分+调整分
调整分=(完成值÷目标值-1)÷2%
第十八条 强化工资与效益联动,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
后至完全恢复前,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经济效益下降前的水平。
第十九条 工资总额应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波动,原则
上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在不超过30%的范围内确定。
第二十条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
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原则上不低于5%。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
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或划出企业、部门或机构等情况的,可参照本企业上年度符合规定的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
第四章 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实行备案制管理。
其中非充分竞争类型的控股企业,其工资总额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