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7 21:23:35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5-067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夏祖望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梦雯女士、公 司财务总监廖丽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以上股东夏祖望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7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00%)。
2、持有公司股份 1,9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谭梦雯女士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1%)。
3、持有公司股份 3,1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的高级管理人
员廖丽娜女士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8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夏祖望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梦雯女士、公司财务总监廖丽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祖望 23,635,966 5.30%
谭梦雯 1,960,000 0.44%
廖丽娜 3,136,000 0.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1)、夏祖望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2)、谭梦雯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廖丽娜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不超过(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比例
夏祖望 13,372,600 3.00%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
谭梦雯 490,000 0.11% 集中竞价
廖丽娜 784,000 0.18% 集中竞价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夏祖望先生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就减持公司股份违反过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谭梦雯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谭梦雯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廖丽娜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廖丽娜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夏祖望先生、谭梦雯女士、廖丽娜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夏祖望先生、谭梦雯女士、廖丽娜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夏祖望先生、谭梦雯女士、廖丽娜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夏祖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谭梦雯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廖丽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