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8 20:08:03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 程。
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 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汽车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造,电动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 电线、电缆经营;电机制造;微特电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机及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电动机制造;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显示器件制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发电业务、 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通用设备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 1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票面金额人民
元。 币 1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经发行的股
1,923,005,90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份数为 1,923,005,903 股,公司的股
普通股 1,923,005,903 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1,923,005,903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公司合并;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