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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8 21:23:46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股份转让:2025 年 11 月 28 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锋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陈运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帼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34,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00%)给陈运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谭帼英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4% ) 及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予陈运先生,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拾万元整)。

后续股份转让需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在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转
让规定的基础上,于 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
期间内,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00,000 股股份。具体交易时间、交易对价及股份过户安排等由交易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协商确定。
● 表决权委托:2025 年 11 月 28 日,谭帼英女士与陈运先生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谭帼英女士拟将其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2,100,7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1%)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运先生行
使,委托期限自双方 2025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第一次
转让标的股份(即 1,070 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后续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即 2,330 万股股份)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签署后,在表决委托期间,委托人谭帼英女士与受托人陈运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若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陈运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谭帼英女士变更为陈运先生。
●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股份转让协议》6.1 款下的⑤和⑥所涉及的情形;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与陈
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帼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34,000,000 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00%)给陈运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谭帼英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4% ) 及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予陈运先生,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拾万元整)。
后续股份转让需以第一期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在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
转让规定的基础上,于 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或双方另行约定
的期间内,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00,000 股股份。具体交易时间、交易对价及股份过户安排等由交易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协商确定。为了保证后续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即 10,700,000 股)过户手续之前向共管账户中支付 10,500 万元(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作为后续股份转让的保证金。同时,甲方同意在本次转让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2,100,72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11%)质押给乙方。
同日,谭帼英女士与陈运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谭帼英女士拟将其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2,100,7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1%)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运先生行使,委托期限自双方 2025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本次转让标的股份(即 1,070 万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后续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即 2,330 万股股
份)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签署后,在表决委托期间,委托人谭帼英女士与受托人陈运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述交易安排,若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陈运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4%;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上市公司 42,800,72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为20.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陈运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谭帼英女士变更为陈运先生。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前后,相关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前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谭帼英 42,800,720 20.14% 20.14% 32,100,720 15.11% 0%
陈运 0 0 0% 10,700,000 5.04% 20.14%
注:上述表格中“持股比例”和“拥有表决权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212,479,189 股为
计算依据,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结合个人规划与上市公司长远布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引入认可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专业投资者,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陈运先生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市公司权益股份。陈运先生认同公司的投资价值,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未来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股份转让协议》6.1 款下的⑤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谭帼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6************
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工业城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基本情况
陈运,男,出生于 1975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籍
贯四川自贡,1998 年 1 月参加工作。曾任捷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负责人;曾任依利安达(广州)显示器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联合创始人,曾任董事、副总经理;三利谱(股票代码:002876)联合创始人,曾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根据谭帼英女士与陈运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委托人谭帼英女士与受托人陈运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谭帼英
乙方(受让方):陈运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鉴于: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6,股票简称:华锋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12,479,189 股。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42,800,7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14%。
3、甲方拟最终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4,000,000 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转让予乙方。本次交易分期进行;
(1)第一次股份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7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4%)转让予乙方,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以下简称“第一次转让标的”)。
(2)后续股份转让:双方约定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转让规定的基础上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再次转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00,000 股的(以下简称“后续转让”)股份。
后续股份转让以第一期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且应在 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间内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时间
由交易双方最终商定。后续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届时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约定,且交易对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双方已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乙方已向甲
方名义开立的监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诚意金。

5、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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