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1-30 15:32:53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戎技术
股票代码:301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林煜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如顺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董正军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本次权益变动由《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
公司、嘉戎技术、上市公司 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指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
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针对在
《一致行动人协议》 上市公司中保持一致行动事宜所签订的《一致
行动人协议》
指《一致行动人协议》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
本次权益变动 日或交易终止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蒋林煜
姓名 蒋林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6001974*******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通讯地址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二)王如顺
姓名 王如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26241977*******
通讯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三)董正军
姓名 董正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7261981*******
通讯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任职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嘉戎技术 董事长
董正军
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总经理
嘉戎技术 董事、总经理
蒋林煜
中嘉远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副董事长、董
嘉戎技术
事
康富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厦门传达投资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王如顺 厦门嘉戎洁润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嘉戎盛美环境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嘉戎洁润(龙岩永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厦门传达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厦门市蓝三月建材有限公司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嘉戎技术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上述三人约定在嘉戎技术中,就有效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司其他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务,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均自动终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
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致《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蒋林煜持有公司 31,3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2%;王如顺持有公司 22,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2%;董正军持有公司 22,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65.95%的表决权。
同时,作为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王如顺间接持有公司 420,000 股股份,董正军间接持有公司280,000 股股份。
董正军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蒋林煜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如顺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嘉戎技术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变动时间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