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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捷汽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02 16:10: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捷汽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43.9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6.0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36 号”
《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结构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调整后拟使用募 调整后以自有资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原总投资金额 总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或者自筹资金
投入金额
1 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及扩产项目 28,539.33 32,176.05 31,650.73 525.31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5,660.66 2,966.09 2,665.36 300.73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
合计 42,199.99 43,142.13 42,316.09 826.04
注 1:上述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和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增加
“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路北路 1 号公司新建的三期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数字
化智能工厂建设及扩产项目”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
前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
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增加“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路北路 1 号公司新建的三期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及扩产项目”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韩 周健雯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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